教学实习协议
甲方:绵阳广播电视大学
乙方:
经甲、乙方协商,就甲方学生在乙方进行教学实习一事议定如下:
一.甲方学生由乙方安排教学实习生共
名,其中男生
名,女生
名。
二.乙方应安排学生进行进行
部门实习,实习时间为
个月。
三.实习期间学生按
单位规定,每月
元实习费(注:不含学生的每月
元生活费和住宿费)。
四.实习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学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及早退。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实习学员进行管理。
六.用人单位有权顶实习学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并负责其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学员严重违纪多次不改者,乙方有权进行辞退,并及时通知甲方,实习期内,学员自动放弃岗位,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告知学员不再推荐工作。
七.学员在实习期间每月享受不低于
天的假日休息,可轮休、调休。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劳动法有关规定,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给予加班补贴或相同时间的调休。
八.学生应享受实习单位规定的实习期间规定的待遇。
九.经乙方认定和学生同意提前结束实习或学生实习期满,学生无任何违纪情况,按乙方需要经双方认定,由学生本人与乙方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学生本人与乙方商定。
十.实习期满结束后,乙方应将未录用的实习学生亲自退至甲方,以保证学生安全。
十一.若此协议与国家有关法令规定相悖,以国家法令为依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