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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广播电视大学音像教育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暂行) 为了规范我校音像教学资源的收集、存储、复制、使用行为,保证学校资金的有效性和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我校负责音像教学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远程教育信息中心,远程教育信息中心应将学校出资购买的各类音像教材分类整理、保管,按国家规定的编目方法编目,妥为保存。 二、凡属学校出资购买的各类音像教育资源,如: 1.学校派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会议所发的音像教材、光盘等教育资源。 2.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出资购买的光盘,各种非纸介质的教育资料。 3.利用学校经费或国家科研经费立项的数字化教学成果。 以上音像教育资源,均应由远程教育信息中心统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今后,学校派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出资购买光盘的部门或个人,都应将上述资料原件交远程教育信息中心统一保管、存档,由远程教育信息中心复制一份由部门或个人使用,校财务处见到远程教育信息中心资料保管人员的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 三、教材中心需复制或刻录音像教材,应送交由教材中心主任签字的加工清单;校内其他各部门如需复制或刻录各类音像教材(包括上述资料的备份),应填写《复制音像教育资源申请单》,2份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超过2份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四、校外需要复制或刻录音像资料,须经远程教育信息中心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或刻录。费用到校财务处结算。 音像教材的复制或刻录是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敏感工作,需要复制或刻录的部门或个人应该充分重视,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有关部门或个人负责,与远程教育信息中心无关。 五、如需借用音像教材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购买价格的二倍赔偿。 注:本规定所说的音像教育资源,是指学校出资购买用于教学和管理的各类录音带、录像带、VCD光盘、软件等不以纸为介质的教学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