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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赔偿办法 图书馆藏是国家宝贵的智力资源,为了保护国家文献资源,减少馆藏损失,特制本办法: 一、图书丢失的赔罚 1、若丢95年前(包括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95年后出版的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丢图书者,应赔偿同样版本图书,未赔前暂停借阅。 3、赔偿同样版本的图书确有困难者,按下列办法办理赔偿手续。 A、95年以前版赔原价的10倍,95年后版赔原价的3-5倍。 B、重要图书在第一条规定的基数上,还要加倍。 C、成套书丢失一本,按全套书价的十倍赔偿。 4、重要图书资料借出查阅和复印,丢失或损坏也按以上规定办理。 5、丢失珍贵,绝版、孤本图书另作处理。 6、丢失的图书和期刊赔款后在二个月内找到,并且无损缺可将书还本馆,凭赔款收据退款,过期不予办理。 二、污损图书的赔罚: 1、有在图书下划线,写字,撕破,污渍、圈点等现象者每一项罚款5角,超过5页者,按赔偿办法执行。 2、撕割图书的破坏行为,1页罚款2元,并如数赔偿复印费和装订费。情节严重者,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3、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书,善本书者,加重罚款。 三、窃书处理办法: 1、末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图书馆或将图书藏在身上带出图书馆,一经发现,即作窃书处理。 2、对窃书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按书原价的20倍罚款。对情节严重者,态度恶劣者,一律不借图书,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绵阳电大远程教育信息中心 |